为加强和规范绍兴市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绍兴市银行业协会章程》《绍兴市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或政府机构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四)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的收费项目主要是会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一次性收取。协会根据业务工作和发展状况制定会员缴纳会费的办法和标准,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二、会费服务内容
会费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用于《绍兴市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主要包括:
(一)凝聚行业共识,反映行业呼声
围绕绍兴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等重大问题以及行业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发挥协会专业委员会优势开展课题研究,凝聚行业共识,反映行业呼声,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银行市场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深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
1. 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 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以及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发展情况,组织会员单位参与行业标准的编写,以便规范指导行业服务规范和行规行约;
3. 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银行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4. 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自律公约有关规定进行核查,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三)切实做好维权,推进消保工程
1. 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
2. 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3. 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受会员委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4. 建立行业纠纷调解机制,推进银保调委服务工作,做好消费者投诉纠纷调解工作。
(四)组织培训交流,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建立政府、会员、社会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绍兴银行业公众宣传沟通、政策形势宣贯、文化建设推广、经验反馈共享等,统筹整合协会组织的各种沟通交流活动。健全行业培训体系,依法合规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五)编制绍兴银行业相关报告
以绍兴银行业各类统计报告成果为基础,开展行业经营活动分析,不定期向会员单位分享行业发展有关信息,为会员单位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办好自有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围绕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弘扬银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关注银行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普及银行知识,开展银行公众宣传,传递银行业和会员单位发展动态,做好《绍兴银行业》电子信息和“绍兴金融界”微信公众号的编辑发布和维护工作,把协会自有信息平台打造成为信息共享和服务行业发展的品牌服务窗口。
(七)做好协会年度系列会议和会员管理工作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组织并做好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各类专业委员会会议等工作。
三、会费收费标准
协会会费标准按照会员单位资产规模设置为四个档次:理事单位77000元/家,村镇银行15000元/家,银联25000元/家,其他会员单位57000元/家。
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会费的会员单位,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议同意后,可酌情减免会费。
新入会会员上半年入会按全年收取会费,下半年入会按半年收取会费。